清华附中工地塌陷方知受贿案 清华一工程师获刑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开建体育馆及宿舍楼工地脚手架塌陷,事故共计导致10人丧生、4人伤势。2015年底,海淀法院一审展开了宣判,北京建工一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根本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被判3年至6年平均的有期徒刑。
杨泽中等3人被捉后,又揭露清华大学基础设施规划处工程师苏某行贿。近日,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被判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缴了5.7万元红木家具今年60岁的苏某是北京市人,案发前是清华大学基础设施规划处职工,因涉嫌罪受贿罪,于2015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苏某在兼任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为承包方获取协助,行贿北京建工一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继续执行经理王京立给与的价值总计人民币6000元的购物卡,行贿杨泽中为其出售的价值总计人民币57000元的家具。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项目事故再次发生后,苏某为掩盖犯罪向杨泽中归还家具款人民币57 000元。2015年6月4日,苏某经电话开庭羁押,其羁押后真实情况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涉嫌钱款人民币5000元;在法院审理期间,苏某退交赃款人民币1000元。
被有期徒刑半年有期徒刑一年据理解,苏某的周永康缘于被检举。在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塌陷案中,项目负责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羁押后,皆揭露了清华大学基础设施规划处工程师苏某行贿一套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的红木家具的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苏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明确提出实质性异议。他的辩护律师指出,苏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真实情况供词自己罪行,具备讯问情节;且大力退缴了涉嫌全部赃款,诚恳忏悔,呈交法庭对其从宽惩处。法院指出,苏某身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非法行贿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攫取利益,其不道德已包含受贿罪,予以处罚。
法院以苏某罪受贿罪,被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15人因事故责任获刑北京建工一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商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导致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塌陷,导致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断裂在上下层钢筋网间,造成10人丧生、4人伤势。涉及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表明,造成本次事故再次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照施工方案拒绝堆满物料,施工时违背《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必要堆满在上层钢筋网上,造成马凳而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偏移,进而引发立筋上、下焊处脱落,导致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塌陷;并未按照方案拒绝制作和布置马凳。
海淀法院根据事实及立案证据,确认15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均违背有关安全性管理的规定,因而再次发生根本性伤亡事故,情节尤其险恶,其不道德皆已包含根本性责任事故罪。法院一审判一处15名被告人3年至6年平均有期徒刑。其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判处有期徒刑6年,项目继续执行经理王京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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