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援引商贸部条例称之为,印度尼西亚已实施规范对精加产品和已加工矿产出口作出容许。美迈斯称之为,从商贸部取得接纳后,登记的企业可出口如纯度为99%的金、银等的矿业产品,及如15~98%纯度铜精矿等的已加工矿产。出口如铜精矿之类的矿产时,还不应取得印尼的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接纳,借以证明该矿产已被充份加工过。
2012年1月,印尼禁令了许多矿产的出口,其中还包括镍矿、金矿、银矿、钛矿及铝土矿,并对铜、铁矿、锌和铅的出口征税重税。 美迈斯建议,虽然矿产出口条例转变,但投资者可考虑到不断扩大对印尼国内冶炼厂和冶炼厂的投资,以防止2016年下半年一些精矿的关税或将由20%减至60%。
不顾一切印尼的矿产业等候涉及出口配额的细节时,印尼矿产出口已全面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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