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在五十年代后期全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探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所作的一项根本性决策。关于在我国农村创建大社的思想,早于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已实是兴起。1956年已完成了高级合作化,每社平均值200户左右。
1957年冬和1958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又经常出现了联队、联社。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做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必须,实在必须筹办大社。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必要地拆分为大社的意见》。意见认为:为了适应环境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必须,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必要地拆分为大型的合作社是适当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经常出现了共产主义公社、集体农庄,有的地方经常出现了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一文中,较为具体地明确提出把一个合作社变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质上是农业和工业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在报刊上第一次托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泽东巡视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说道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与山东领导谈话时说:还是筹办人民公社好,并认为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
谈话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后,各地引发了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开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创建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发布命令后,全国很快构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
到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与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到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构建了人民公社化。由于在合作化运动的后期已经常出现了过缓过猛的问题,所以人民公社化运动也经常出现了意图向共产主义过渡性的情况,吹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缺失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
1961年,毛泽东主持人制订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更进一步具体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施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增进农业的完全恢复和发展,起了大力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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